
服務項目
企業產品標準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是指企業自主將企業依法制定并執行的企業產品標準或服務標準在國 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pbz.gov.cn)或“廣東省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gdbz.org.cn/)上自我聲明公開。國家標準委組織試點期間地市搭建的自我聲明公開平臺應滿足《國家標準委辦公室關于印發〈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運維方案〉、〈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數據交換接口標準〉等技術文檔的通知》(標委辦地方函〔2016〕13號)要求,與廣東省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和國家企業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無縫對接,將相關信息實時傳送至廣東省企業產品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自我公開聲明信息由企業自行登錄網上平臺注冊填寫。
自我聲明公開的內容。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是企業產品標準實行備案的形式之一,企業產品標準全文自我聲明公開后視同企業完成產品標準備案。對已經完成自我聲明的企業產品標準,質監部門可按照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有關規定予以辦理。在《標準化法》修訂前,實行企業產品標準網上自我聲明公開與行政備案并行,企業應當自企業產品標準發布之日起30日內或銷售產品之前,自主選擇自我聲明全文公開或行政備案程序對企業產品標準進行備案。產品標準不應含有企業的生產工藝、配方、流程等不能公開的企業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企業公開產品和服務標準信息應包括:企業執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公開相應的標準名稱和標準號;執行企業標準或團體標準的,應公開企業產品的主要技術指標,包括產品主要技術指標和對應的檢驗試驗方法,企業也可選擇公開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文本。鼓勵企事業單位自我聲明公開所執行的服務標準。
企業應根據生產技術條件改變和產品更新需求及時復審企業產品標準。復審結論為修訂的,修訂后重新進行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復審結論為廢止的,應當聲明廢止。企業產品應符合產品生產時有效自我聲明公開企業產品標準的要求。當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以新名稱重新辦理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