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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市場監管總局印發《標準創新型企業梯度培育管理辦法(試行)》解讀PPT加13126452896/13726712896微信索取。
第八條 企業按住所地原則自愿登錄標準創新型企業信息平臺進行注冊,按照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自評,符合入庫要求的企業在標準創新型企業信息平臺上自我聲明為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并公示1個月,公示期間無異議則自動入庫,有異議的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協調處理。
第九條 標準創新型企業(初級)按住所地原則自愿提出申請,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認定指標體系,組織對企業申報材料和相關佐證材料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進行實地抽查,審核、抽查結果應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個月。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商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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